“我們害怕每個太陽升起的早晨,工廠外警車 、執法車 、甚至便衣 、甚至出動無人機 !”這是去年供給側與去產能、原材料飛漲的情況下,運動式、“一刀切”式環保過程中一些民企老板內心的真實寫照。
這些看似雷厲風行“一刀切”的整頓背后,不僅是政府部門懶政怠政的體現,更是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無數中小企業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損害,這種“亂作為”做法,勢必會造成一些中小企業冤死在這場大風暴中。
叫停“一刀切”的做法,已迫在眉睫!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今年的環保雖然仍然雷霆萬鈞,但一切似乎變得有所不同。在今年的環境整治中,生態環境部特地發文,禁止各地搞環保“一刀切”。
總理更是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表示:要切實用好審計這把利劍,既要懲處“亂作為”,又要問責“不作為”,更要激勵開拓實干。
5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消息:禁止“一刀切”行為和集中停工停業。
這一消息切中時弊,令企業如釋重負。
污染企業的確應該改革、轉型,但是當地部門應該起到主體引導的作用,引導中小企業如何轉型升級,而不只是簡單地粗暴強拆。
回想去年8月份,“一刀切”的呼聲同樣引起各地政府的注意,四川、山東、海南緊急叫停環保整改“一刀切”,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嚴肅問責。
2017年8月9日,四川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扎實做好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涉及污染的企業要分類處理,決不能簡單一關了之。
山東省緊隨其后發出通告,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嚴肅問責,對違法者依法打擊,不能簡單一關了之、一拆了之。
山東省淄博市讓1500多家“散亂污”企業通過驗收恢復了生產。
“一刀切”式的工作方式看似雷厲風行,實則是變相的懶政怠政。
一些地方和單位將本該細致長久的環境治理工作,變成了簡單粗暴統一關停來應付,實則把原本自己應擔之責變相轉嫁為群眾和企業的負擔。
雖說治理污染是為了百姓,最后卻是老百姓買單。
比如去年,僅是京津冀地區就有超17.6萬家的“散亂污”企業在9月底前被全部關停。
環保執法本是好事,但一味的拆除、關停,善后工作不到位,使本來意義重大的“保衛藍天行動”變成了無數中小民企的哀號。
企業不易,能在環保嚴查下生存下來的企業更不易。在這場“一刀切”式的風暴中,又有多少合法企業被“錯殺”。
好在此次國家層面出手叫停環保一刀切的做法,為眾多中小企業帶來了福音。
生態環境部發文
各省紛紛禁止“一刀切”
首先是環境部官方發文。
然后是人民日報聲援。
其他各省份發出通知禁止“一刀切”。
環境部部長:
決不允許平常不作為,督察時亂作為
近期生態環境部透露了關于2018年環保督查的具體內容,其中出動18000人(次)的督查力度,讓2018年的環保督查瞬間在網絡點燃,各大媒體紛紛報道。
2018的環保督查將以3倍的差距把2017年的環保風暴甩在身后,躍升為新的史上較大的環保督查。
可以說一邊是即將到來的環保督查,一邊是嚴格的“環保一刀切”禁令,2018年的環保風暴正在掀起。
其實早在今年3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就有記者向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提問道:“去年,中央環保督察實現了全覆蓋,成效得到了認可,但公眾還是對一些地方因為擔心督察而直接對企業進行‘一刀切’關停的行為表示擔心。”
李干杰表示,中央環保督察決不允許“一刀切”,若發現將嚴厲嚴肅地追責問責。
李干杰回應稱,“一刀切”指的是不分青紅皂白,不分是違法還是合法,一竿子打下去,一律進行關停的做法。
“企業有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該處理的要處理。像不分青紅皂白,不分好壞的‘一刀切’,負責任地說,總體上是不普遍也是不突出的,也是從一開始我們就堅決反對的。”
他表示,在四批督察過程中,個別地方確實出現過類似的問題。
“出現問題以后,我們及時進行了糾正。未來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態度非常明確,決不允許這么干,決不允許這樣的亂作為來損害影響中央環保督察的大局”。
他指出,將來不僅僅是及時糾偏,還會及時追責問責,并且是嚴厲嚴肅地追責問責,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我們堅決反對平常不作為、到時候又亂作為的情況,這種風氣要堅決遏制”。
新華社在去年曾發文《環保管控不能“一刀切”》痛批“環保一刀切”的做法,文章認為,好的環保管控措施,是企業轉型升級的風向標。
要通過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準,引導推動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實現清潔生產、達標排放。
對環保達標企業,給予大力支持,促其健康發展,搶占市場先機;對環保不達標企業,要堅決予以整治,促其改造升級,否則予以關停。
如果不加區別地執行同等管控措施,則難以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
人民日報今年6月也發表《莫讓環保一刀切成為高質量發展的絆腳石》一文,認為“一刀切”看似一視同仁,實則有礙市場公平競爭。
對無證無照的污染企業應該堅決整改,確需關停的要依法關停。
但在個別地方,一些已經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轉型升級、環保達標的企業也被一并限電停產,無疑會影響企業追求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
可見“一刀切”的做法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地方有關部門若再不加以改正只能說是與中央基調背道而馳,勢必引發群眾和企業的不滿。
大搞“一刀切”
受傷的終將是中小企業
根據國家統計數據我們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有4000萬家,占企業總數的99%,貢獻了中國60%的GDP,50%的稅收和80%的城鎮就業。
同樣,在全世界,中小企業都是一國經濟的主體力量,是受重視的群體。
在歐盟,共有2000多萬家中小企業,占歐盟企業總數的99.8%。其中92.2%是雇員少于10人的微型企業。
然而,2016-2017年以來,在去產能、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很多行業的廣大中小企業成為了去產能的對象,特別是在霧霾壓頂的情況下,中小企業被“一刀切”式關停。
于是本就脆弱的中小企業在“一刀切”的高壓態勢之下又不得不進行一輪輪的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以求符合環保要求標準。
而現實卻是這些小企業往往是缺乏資金的一類群體,高壓之下他們只能進行借貸來進行企業的環保升級,這就導致了一旦他們的債務鏈條斷裂,高昂的負債勢必將他們推向破產倒閉的深淵。
而且現在自主創業的小企業又基本都是70、80后的人群,肩上擔負一家老小三代人的生計,難怪他們哀嘆到:“像這樣‘一刀切’,讓我們怎么活呀!”
一輪又一輪的環保嚴查下,也導致許多民生怨言。
工廠因環保問題被迫關閉后,工人們就面臨著下崗失業,這也是在變相加劇了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勢必導致工人們工資的進一步下降。
然而他們在無奈之下,生活還要繼續,孩子需要上學,父母需要善養,這又該怎么辦?
所以說,若不加以重視和解決“一刀切”很可能引發的是“倒閉潮、失業潮、降薪潮”等更為嚴重的社會民生問題。
可以說,“一刀切”先帶來的很可能不是環境的改善,而是整體經濟的后退!這就不難理解為何有媒體將相關新聞的標題擬為“把企業全部關停,等空氣好了大家一起喝西北風!”,如此看來也不無道理。
地方有權利,但企業可維權
那么再說說地方到底有沒有權利關停企業,以及已經無辜躺槍或可能即將躺槍的受害者又能否討回損失的問題。
1.地方到底有沒有權利關停?
答案是:有權利。但存在兩個普遍的問題:濫用權力和不按規矩辦事。
1.濫用權力,關了不該關的
什么是濫用權力。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實施集中停工停業停產、一律關停等過度操作的行為。
當前治污行動中,形成了一股關停污染企業的風潮,并且由于環保高壓態勢,執法實踐中出現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視程序要求的傾向。
2.不按規矩辦事,處理違法時自己也在違法
什么是不按規矩辦事?這個在法律上也有個高大上的說法,叫“程序不合法"。
意思就是,即便有問題,地方在執法時也要按照程序辦事,絕不能走哪關哪,執法全憑一張嘴,我說關就得立刻關。
這些魯莽隨意的執法方式,在本次禁令中是嚴令禁止的。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對于那些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處罰,聽證是他們的法定權利。
如果你遇到地方執法時有人向你說“先停再說”,這時對方就是不按規矩辦事,法律 沒有“先停再說”這一套。
這種簡單粗暴的行為也是這次國家重點整治的對象。
環保,一定要嚴查。但嚴查不是瞎查!
現在的情形是,一些必須嚴查的經過一陣風的監督后,開工了。
一些與污染環境八竿子打不著的,各種設備拆掉,封掉,甚至毀掉……
環保執法要做到有的放矢,這樣環保才有力,才服人心。
一般有污染的廠,被封掉,企業主內心會覺得受傷,不服氣。
沒污染的,被封掉,除了經濟損失,內心也充滿了深深的失望……
2.已經被或即將被一刀切躺槍的受害者,除了吃啞巴虧,能維權嗎?
答案是:必然可以。
從去年到現在,在關閉的這些大小企業中,存在相當數量被誤傷的情況。
對于那些已經采取了“環保一刀切”的地方受到損害的企業或個人是可以依法維權的,這類企業嚴格意義上并沒有違反法律。
你可以要求行政賠償,給你造成了多長時間的損失,多大額度的損失,這都可以賠償。
即便對方是一種所謂合法狀態做事情,那也會涉及到行政補償,這個也可以申請。
所以,執法機關也必須遵照法律程序要求,否則要為錯誤的行為付出代價。
環保監察執法到企業現場
主要檢查八大方面
1.水污染源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
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2污水排放口監察
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3.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4.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6.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7.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8.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1.廢氣排放口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2.無組織排放源
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